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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建设、信息发布及安全管理办法

2021-10-18  宣传统战部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院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校园网直接服务于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主要包括教学办公区计算机网络、教职工宿舍区计算机网络和学生宿舍区计算机网络等。

第三条 全院各部门和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校园网是学院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成立校园网领导机构——校园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发展和日常管理、维护、安全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对网络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等作出决策和决定。

第五条 学院校园网络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归口网络中心,校园网站的管理工作归口宣传统战部。

(一) 网络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等技术工作。

(二) 宣传统战部负责校园网站的统一管理,主要职责:

1.学院主页总体结构、风格、内容的规划设计。

2.负责敦促各部门的网页建设工作,协助将各部门网页链接到学校网站主页。

3. 负责各部门在学院主页上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

4.负责公共栏目信息审核和发布。

5.负责信息管理中员的培训。

6.负责网站信息报送考核通报工作。

(三)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院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网络安全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为学院教育、教学、办公管理平台的建立和维护等提供技术保证。

2. 负责学院主页的设计与制作。

3. 负责将各部门网页链接到学校网站主页(为部门提供上传帐号,或直接链接部门服务器)。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和用户应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部门和二级学院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选择在校园网上设立栏目、频道或集约化子站三者中之一。栏目由网络中心建设,内容由各处室或二级学院自行维护;频道和集约化子站由主办部门或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网络中心协助建设,内容由部门或二级学院自行维护。

第三章   校园网运行管理

条  信息管理

1.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根据自身行政职能或业务范围采集和提交信息。

2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明确部门负责人为校园网信息审核责任人,配备相应的信息

3.信息的发布须经部门或二级学院的信息审核责任人严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4.重要信息报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重大政务信息、敏感业务信息和突发事件,应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才能发布。

5.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①信息有无政治立场问题。

②信息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信息是否涉密。

④信息中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科学、准确。

⑤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⑥信息中是否存在文字或标点符号的错误。

6.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经审核后上网的信息均须作为档案保存,一般信息建立电子档案,重要信息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7.院领导工作信息由随行部门(二级学院)负责采集和提交。

8.信息提交时间距离事件结束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

第八条  校园网站公共栏目、栏目、频道、集约化子站信息发布流程:

1.信息员通过校园网管理系统采集信息。

2.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信息负责人登录校园网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3.信息员将审核通过的信息,通过管理系统中的"报送"校园网网站后台。

4.宣传统战部排版编辑并发布。

第九条  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部门、二级学院子网站的网络安全工作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如发生信息泄露、网页链接篡改、域名挟持以及黑客攻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信息审核负责人以及信息员应熟读保密相关规定,增强保密意识,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 各单位(二级学院)信息员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用户名称及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网络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特别是注意防木马程序窃取账号密码等问题,所用计算机应安装相关安全软件(如防病毒、防火墙),并经常升级。凡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 未经保密部门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开设网站留言板、论坛等交互式栏目。

第十 校园网设备的连接与使用由网络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校园网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拆卸和损坏网络设备与设施。在学院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如果施工现场有校园网设备财产,必须在动工前征求网络中心的意见。

第十 任何部门及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站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先交由网络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检查和杀毒。

第十 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聊天、玩游戏等与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无关的活动。校园网不支持建立个人网页及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网站。

第十 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 任何用户不得擅自连入校园网,凡使用本院校园网的院外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到宣传统战部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本办法有关条款,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 学院职工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学院网络中心。网络中心在作好相关记录和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机房上网的登记工作,机房上网登记表要保留1年备查。要引导学生开展健康、文明的网上活动,杜绝将电子阅览室和计算机房变相为娱乐场所。

第二十 各校园网使用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四章 网络设备管理

   第二十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计算机和打印机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二十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校园网络中心管理。部门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打印机等设备由各部门网管人员负责管理。接入校园网络的计算机,由该设备的保管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 用户设备接入校园网络由校园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校园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校园网络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和安装的软件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五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 可以上网发布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面向全院或对外的通知、通告等;

2.学院党委、行政做出的决议、决定等政务公开内容;

3.上级领导来院视察、指示等重要信息;

4.全院性的重大活动、新闻等;

5.学院举办或承办的重大学术活动、学术交流等;

6.学院的单位或个人受到上级或学院的奖励情况。

7.面向本部门的活动、通知、新闻等可在学院内部相关网页上发布。

第二十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散布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 各部门的网页若需进行栏目新增、修改或改版的,需经网络中心进行审查,报宣传统战部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

二十八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技术系、宣传统战部、网络中心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置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学院稳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二十九 学院将根据各部门网页形式、内容等更新及运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部门督导考核工作挂钩。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账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重大损失的,将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停止入网、报请学院处理、诉诸法律等措施。

第三十 对于问题突出,管理失控,造成有害信息传播的网站和网页,应依法予以关闭和清除;对于制作、复制、印发和传播有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7-10-18

 



(编辑:易思彤)